下列26名驾驶人因涉嫌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综改大队依法查扣。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经多次联系当事人催促处理,当事人仍拒不接受处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进行公告告知。
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拟对下列26名当事人作出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如需提出申辩的,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综改大队提出,当事人逾期未提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交通违法行为明细如下:

联系人:徐警官 0351-7815668
郭警官 0351-7815669
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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