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
洛阳市公布4起典型案例
案例1:洛阳某天然饮用水有限公司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案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8日,洛龙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洛阳某天然饮用水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第四条第一项相关裁量基准,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伊川县某加油站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案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26日,伊川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伊川县某加油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存在主要负责人杜某某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逾期未复审,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参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相关裁量基准,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洛阳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2日,西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洛阳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1名特种作业人员彭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洛阳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设施竣工未经验收合格投入生产和使用案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7日,孟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洛阳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安全设施竣工未经验收合格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36号)第三十条有关规定: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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