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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行业报告范本(健康产业朝阳赛道)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0-29 10:05:13    



1 保健品概述:从“发展中规范”到“在规范下发展”

1.1 保健品是个相对模糊广泛的概念,保健食品有明确的法规定义和监管体系

保健品是个模糊的概念,其中保健食品有明确的法规定义和独立的监管体系。
保健品是个通俗的概念,没有明确的法规定义,指对人体有保健功效的产品,既包括食品,也包括器械等。在某些语境下,人们用保健品指代具有营养价值的食品,在另一些语境下,保健品是保健食品的简称。
保健食品有明确的法规定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保健食品适用于特定人群,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根据功效,保健食品可以分为两类,即特定保健功能产品和营养素补充剂。
功能性食品在国内尚无明确法规定义,本质上仍是普通食品,按照普通食品进行监管,产品上市前无需注册或者备案,不能进行功能声称。



保健食品的用途介于食品和药品之间,消费者认知相对模糊。食品和药品有清晰的边界,食品维持生存和提供营养,药品用于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而保健品介于二者之间,其本质是补充人体营养缺陷和调节机能,其功效因人而异且短期不具有明显效果,因此定义和认知相对模糊。不同国家对保健品的界定和管理差异较大,仅从名称上看,美国叫膳食补充剂(dietary supplement),欧盟称补充食品(food supplement),澳大利亚归类为辅助药品(complementary medicine),日本则有保健功能食品(health food)。



1.2 保健食品的发展历程:伴随行业规模增长,监管和制度逐步完善迭代

保健食品的发展伴随着监管和制度的逐步完善,从发展中规范到规范下发展。
1)1985-1994 年是发展起步期,中国传统滋补养生食品的历史悠久,但是营养保健品的形态直到 20 世纪 80 年代才开始出现,产品以中式滋补类为主,典型企业产品包括杭州保灵的蜂王浆、太阳神口服液等,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虚假宣传盛行。这一期间的行业法规仅有于 1987 年出台的《中药保健药品的管理规定》,其对中药保健药品的临床和审批做出了规定。
2)1995-2004 年是在发展中规范的阶段,行业规范逐步确立,开始实行审批制。1996 年《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出台,明确了保健食品的定义,并开始对保健食品实行批准文号的身份管理制度,即保健食品企业必须为产品申请批准文号,在对外销售的获批产品外包装标注“卫食健字”字样,业界俗称“蓝帽子”。随后的 10 年中,国家有关部门陆续规范了保健食品的评审、功能学评价、检验与评价、广告审查等行为,营养品产业的生产、销售和管理逐步进入规范发展的轨道。在该阶段,钙片、维生素、蛋白粉等膳食补充剂发展迅速,膳食补充剂、中式滋补品并行发展。截至 2004 年获得批文的保健食品产品共有 6900 余个。
3)2005-2015 年制度进一步完善,开始实行注册制,同时监管逐渐强化。2005年国家出台《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明确对产品的注册申请与审批等工作的具体规定。2015 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保健食品纳入特殊食品进行严格管理;同年,新修订的《广告法》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能涉及保证功效安全、疾病治疗、药物对比、健康必需,不得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此外,2012年跨境电商试点工作启动,Swisse、Blackmores 等国外品牌进入国内。截至2015 年,获得注册批文的保健食品产品共有 1.4 万余个。
4)2016 年至今,注册、备案双轨制推动了行业的繁荣,保健食品在规范下发展。2016 年出台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推行注册备案双轨制,构建起有层次的制度体系,有助于行业的发展与创新。在 2018 年的权健事件后,2019 年国家 13 部门联合开展整治“百日行动”,重拳整治市场乱象。此外,2019 年以来,围绕原材料目录产品命名、功能声称等国家出台/更新了一系列文件,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截至 2021 年底,获得注册的保健食品批文共有 1.7 万余个,获得备案的保健食品批文共有 9100 余个。



1.3 保健食品的现行监管体系:注册、备案双轨制推动了行业的繁荣

注册制下产品创新空间大,备案制下产品上市周期快,双轨制并行有助于推动保健食品行业的发展。
根据使用的原料是否列入目录,保健食品实行注册和备案双轨制管理。对于使用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保健食品,以及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实行备案制;对于使用目录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以及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除外的保健食品,实行注册制。目前我国已上市的产品中,60%通过注册上市,40%通过备案上市。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涵盖 88 种原材料,包含 83 种营养素补充剂类原材料以及 5种功能性原材料,因此营养素补充剂主要通过备案制上市,特定功能产品主要通过注册制上市。



注册制和备案制相互补充,有助于保健食品行业的创新与规模发展。注册制下,产品在原料和剂型的选择上有更大的空间,因此可创新的空间更大,但产品的实验要求高,审批周期长,资金耗费多,数据显示,2019 年获得注册批文的保健食品,超过 90%注册周期分布在 5-6 年里。备案制和注册制形成互补,备案制下,产品不需要做动物实验和/或人体试食实验以及毒理学试验,审批时间通常为 1-3 个月,且审批通过后无有效期限制,产品上市的时间、成本都相对较低,但因为原材料目录有限,集中在营养补充剂类产品,备案制上市的产品呈现同质化特点。

2 中国保健品市场现状:规范化发展初期,产品创新与消费渗透均有较大空间

2.1 从市场规模的角度,我国保健品市场规模大,但人均消费额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IQVIA 对保健食品的统计包含了进口“功能性食品”,根据其统计,2021 年全球保健食品行业规模达到了 2732 亿美元,其中美国市场规模为 853 亿美元,占全球市场的 31%,中国市场规模为 485 亿美元,占全球市场 18%,市场规模位列全球第二。但是我国人均保健品消费额水平较低,根据欧睿数据,2022 年我国人均年度保健品消费额为 38 美元,而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西欧人均消费额在 138/205/110/194/56 美元。我们认为,随着经济水平的提升,居民健康意识有望进一步提升,我国人均保健品消费金额尚有较大发展空间。



膳食补充剂零售规模增速高于传统滋补产品,我国保健品消费呈现专业化、现代化趋势。根据欧睿数据,膳食补充剂和传统滋补产品是中国消费者健康领域的两大品类,2019 年二者增速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主要原因是 2018 年权健事件打击了消费者信心;2019 年之后,膳食补充剂的增速明显高于传统滋补产品,我们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保健品消费呈现专业化趋势。2022 年我国膳食补充剂零售市场规模达到 2001 亿元,过去 10 年复合增速约 8.9%;传统滋补产品零售市场规模达到 1144 亿元,过去 10 年复合增速约 8.2%。



2.2 从产品剂型和功能上看,类型相对单一,功能相对集中

剂型以便于服用携带的胶囊和片剂为主,功能上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增强免疫力为主。保健食品分类可以按原料来源、产品剂型以及功能。根据国内的行业现状和国际惯例,国内保健品根据来源可以分为 7 类:以维生素和矿物质为原料、以天然或珍贵植物以及其提取剂为原料、以名贵中药或有药用价值的动植物为主要原料、以海洋生物中提取有效成分制成、以动物初乳为原料、以膳食纤维为原料;根据《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1 年版)》,按产品剂型可以分为 7 类:片剂、硬胶囊、软胶囊、口服溶液、颗粒剂、凝胶糖、粉剂;根据 2022 年 1 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公告,按功能可以分为24 类,包括增强免疫力功能、改善睡眠功能、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增加骨密度功能、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等。从剂型上看,目前中国保健食品仍以胶囊和片剂为主,二者分别占据 38.7%、36.5%的市场份额;从功能分布上看,已注册产品功能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有助于增强免疫力为主,二者占比分别为 30.8%/23.0%。



2.3 从市场竞争格局上看,膳食补充剂市场格局分散,竞争激烈

借鉴海外市场的情况,日本/美国/西欧膳食补充剂市场呈现相对分散的特点,CR5 分别为 25%/22%/17%,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市场呈现相对集中的特点,CR5 分别为 45%/41%。不同地区市场集中度的差异主要和监管与准入标准相关,澳大利亚、加拿大将保健品作为特殊药品进行监管,因此上市门槛高,而欧盟、美国和日本把保健品作为特殊食品监管,门槛相对较低。根据欧睿数据,2022 年我国膳食补充剂零售市场 CR5 为 29%,其中汤臣倍健为龙头,市占率达到10%,其他 4 家市占率仅为个位数。近年来,汤臣倍健市占率持续提升,从2016 年的 5%提升至 2022 年的 10%,但同时其销售费用率也居高不下,2022 年其销售费用为 31.69 亿元,销售费用率高达 40%。



2.4 从渠道结构上看,传统渠道占比下降,线上占比持续提升

随着消费者对保健品认知的普及,线上渠道占比持续提升。直销、药店和线上是保健品的三个主要销售渠道,伴随着消费者对保健品认知的提升与营销方式的转变,我国保健品的销售渠道结构也在发生变化。1)直销在市场导入期有较强的竞争力,在保健品市场发展的初期,消费者认知不足,直销方式通过销售人员直接接触终端消费人员,通过面对面的沟通讲解保健品的功效、服用方法,并为消费者带来情感上的关怀。2)药店是重要的保健品销售渠道,且药店是有壁垒的渠道,只有获得“蓝帽子”认证的保健食品可以进驻药店。3)线上渠道的特点是众多的品类、便利的购买方式和具备性价比的价格。线上渠道包括三种模式,传统电商平台以本土品牌为主,占据 60%份额,代购主要涵盖国外品牌,占据 24%的份额,以及跨境电商占据约 16%的份额。近年来线上渠道的占比在持续提升,根据欧睿数据,2008 年膳食补充剂线上渠道销售额占比仅为 1%,2013 年突破两位数达到 14%,2020 年成为份额最大的渠道,占比到达 43%。



3 日本保健品的发展借鉴:老龄化、分级管理以及产品形态丰富是保健品行业持续发展的动力

通过对日本的复盘,我们发现,保健品市场在日本经济增速放缓、出现负增长的时候,也在持续稳定增长,我们认为主要原因是人口老龄化、分级管理以及产品形态的丰富。
3.1 人口老龄化为保健产业发展奠定了基础,三类健康食品的规范刺激了日本健康食品市场规模的增长

1990s 日本经济增速开始显著放缓,甚至出现负增长,但是健康食品市场却持续发展,市场规模从 1988 年的 3200 亿日元连续 17 年增长,至 2005 年达到12850 亿日元,年均复合增速 9%。在此期间,日本的人口老龄化程度快速提升,65 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从 1988 年的 12%提升至 2005 年的 21%。历史上,日本保健功能食品的范围经历了逐步扩大的过程,1991 年推出特定保健食品(FOSHU),2001 年推出营养机能食品(FNFC),2015 年推出功能性标示食品(FFC),在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三次政策的推出都刺激了日本健康食品行业整体规模的增长。



3.2 日本保健食品内涵丰富,三大细分品类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日本消费者事务厅的定义,食品分为一般食品和保健功能食品两类,其中保健功能食品获批后可对批准的功能进行标示,包括特定保健食品(FOSHU)、营养机能食品(FNFC)和功能性标示食品(FFC)三类。特定保健用食品于1991 年引入,实行审批制,进入门槛高;营养机能食品于 2001 年引入,产品成分及用量需使用经过科学认证的营养成分,产品可以直接上市销售;功能性标示食品于 2015 年引入,上市前 60 天企业向消费者事务厅备案即可。伴随着三个品类管理办法的逐步推出,日本保健功能食品范围逐步扩大,市场参与者的进入门槛降低,并打开了产品创新的空间。三个品类接棒推动日本保健食品行业的发展,特定保健食品(FOSHU)在 1997-2007 年之间保持高速增长,年均复合增速高达 18%,之后随着市场的成熟,消费需求趋于饱和,规模进入相对稳定的区间。功能性标示食品(FFC)在 2015 年推出后市场快速增长,2016-2020 年复合增速达到 20%,到 2020 年市场规模达到 2843 亿日元,已经和 FOSHU 市场规模的一半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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