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余剑)近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鄠邑区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未经批准非法占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之规定。作出一、没收鄠邑区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在非法占用7.15亩(4770.898平方米)土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二、对其非法占地7.15亩(4770.898平方米)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合计47708.98元。

原户县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在未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16年3月动工对原垃圾压缩回收站进行扩建和原建筑物增建,同年12月建成,建筑物有一栋三层办公楼、碎石路、配电室、雕像、硬化地面。2013年3月7日对原垃圾压缩回收站占地面积1.47亩已立案查处。依据上述事实,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遂作出市资规鄠罚字〔2025〕11-4号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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