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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咨询台|如何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3 09:22:00    

咨询:我在2018年之前都是在烟台缴纳的职工医保,2019年1月到2025年1月是在威海缴纳的职工医保,中间中断了一个月没有缴纳保险,2025年3月我又在烟台找到单位给我缴纳职工医保,我什么时候才能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答复:参保职工自转出地中止参保缴费当月起,3个月内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职工医保费的,自参保缴费当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并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您在3月份单位缴费以后办理医保关系转移并补缴中断月份的保险,即可在3月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咨询:如何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

答复:已通过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已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编办出具的增员通知单、行政介绍信或报到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单位服务-医疗保障单位网上服务-业务事项-在职增员(批量在职增员)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也可通过属地医保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办理。

办理职工增员登记时,“参保日期”和“增员年月”均应为单位与职工确定劳动关系的当月;办理职工减员登记时,“减员年月”应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当月。劳动关系确定和解除的当月,单位均应为职工缴纳职工医保费。

咨询:单位如何办理职工医保退休?

答复:单位为职工办理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后,应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待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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