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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亿元合同取消!中电鑫龙子公司被“合作方”举报合同造假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3 15:32:00    

近期,一则合同取消的公告牵出了可能涉及合同造假的疑云。中电鑫龙(002298.SZ)子公司此前签订的一份1.3亿元的分布式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合同,在历经数月后突然宣布取消。《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上述合同的“合作方”中农信投(上海)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信投”)实名举报,该公司并未与中电鑫龙子公司签署相关合同,中电鑫龙子公司涉嫌合同造假。

上亿元合同戛然而止

去年10月10日,中电鑫龙发布公告,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收到子公司安徽北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辰能源”)的告知函,告知函内容为:北辰能源近日签署了《安徽省合肥市铁塔基站50MWp分布式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3亿元,项目合作方为中农信投。

从公司层面来看,这样一份大额合同的签订,无疑为中电鑫龙的未来发展增添了一抹亮色。中电鑫龙在公告中指出,该项目合同金额1.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5.81%,预计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次项目合同的签订,进一步印证了公司在智慧新能源领域的技术和综合实力,完全具备承接大型光伏电站等智慧新能源业务订单的能力,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智慧新能源领域的市场地位。

仅仅过了4个多月,剧情却发生了反转。今年2月22日,中电鑫龙再次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收到子公司北辰能源的告知函:自从签订合同以来,由于相关补充协议尚未签署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决定取消该合同。

合作方举报合同造假

就在中电鑫龙公告合同取消后不久,“合作方”中农信投却实名举报中电鑫龙子公司涉嫌合同造假。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得一份中农信投的举报信,举报信称,在中电鑫龙发布合同签订公告后,中农信投内部迅速启动了内审程序,对是否存在内部人员配合对方制作虚假合同进行严格排查;经过仔细核查,中农信投确定内部并无相关情况。

2024年12月4日,带着疑问,中农信投向中电鑫龙发出查询函,希望对方能就合同相关事宜作出详细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与签订合同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会议纪要、通信记录等;提供签订合同发生时的现场照片、视频监控资料或其他视听资料;提供与签订合同有关的证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以便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取证;提供签订合同发生后的处理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报警记录、调查报告、处理决定;提供与签订合同有关的财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账目、发票、收据、银行流水等。

举报信指出,中电鑫龙开始以各种理由拖延回复,先是称子公司当事人不在国内,试图以此敷衍了事。后来,仅派出子公司北辰能源的一名工程外包人员代某某前来沟通。在沟通中,代某某竟然当场承认,该合同是为了业绩而制作的虚假合同。

这一情况让中农信投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2025年1月20日,中农信投向中电鑫龙发出《要求函》,要求其在指定信息媒体发布澄清公告和道歉声明。但中电鑫龙对此诉求一直未给予积极回应。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双方沟通的深入,问题愈发复杂。举报信披露,中电鑫龙副总经理闫涛、董秘甘洪亮等人来到上海与中农信投公司进行进一步沟通协商。举报信显示,闫涛称与中农信投的合同是子公司北辰能源报送的,因时间等原因,仅依据合同扫描件就进行了信息披露,相信子公司后续会补齐纸质版合同文本,直到收到质询函后才发现问题。而当被中农信投质疑从未有过商务洽谈记录时,闫涛又提出核实合同盖章的真实性,并称若有问题也是子公司的问题,子公司的业务是外包的,其业务人员不是上市公司正式工作人员,若有制假中电鑫龙也是受害者。

真相有待调查

针对中农信投的举报信,4月7日下午,《经济参考报》记者致电中电鑫龙董秘甘洪亮并发送采访提纲至公司邮箱,对方在电话中表示将尽快安排回复采访提纲。截至发稿,记者并未收到正式书面回复。

不过,4月8日下午,一位自称是中电鑫龙法务的熊某在电话中对记者表示,针对举报信内容,公司管理层确实去上海和中农信投沟通过,但否认派出子公司北辰能源的一名工程外包人员代某某前来沟通一事,并强调代某某言论不代表公司。

4月11日下午,甘洪亮在电话中对记者表示,上述举报信的内容严重不实,不排除存在敲诈勒索可能性,公司将保留向中农信投上级单位控诉权利。他强调,该事件将交给公安机关调查,具体等调查结果出来。

值得一提的是,中农信投方面则对记者表示,此前已经通过邮件告知中电鑫龙,涉事合同上中农信投公章与公司公章不一致,“1、我司并未对此份合同盖过章,合同中的章不是我司的公章,字体不一致;2、贵司代理人‘马志军’、‘张云峰’,我司并未与其有业务上的合作,并且也不认识。”中农信投方面进一步指出,公司根本没有名为“安徽省合肥市铁塔基站50MWp分布式光伏电站EPC总承包”的项目业务,自然不可能与其他公司签署相关承包合作协议。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封晓骏认为,若中农信投举报中电鑫龙子公司虚假合同及伪造公章行为属实,中电鑫龙将可能面临多重风险;民事方面,可能面临虚假信息披露、虚假陈述和投资者索赔等民事责任;行政监管方面,可能面临信息披露违规受罚,内控缺陷招致交易所问询等;刑事方面,相关人员可能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等。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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