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
用公积金贷款
婚后对方提出房子加名
一旦离婚
房子该咋分

婚后房子加名,离婚时也不一定五五分!
第一种情形:如果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时房屋登记人能够得到房子的所有权。如果房产被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但作为出资较多一方,能够获得更多的财产份额。
第二种情形:如果在婚前用公积金还完了贷款,则该房子属于购房人个人全资购买。如果婚后该房屋变更为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一般视为购房人对丈夫|妻子进行的房屋份额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具体分割时,作为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第三种情形:如果婚前没有还完贷款,婚后用自己的公积金继续偿还贷款,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婚后没有特殊的财产约定,那么,婚后所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购房人实际上婚后是在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如果登记双方名下,则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但在离婚分割该房产时,作为出资较多一方,能够获得更多的财产份额。
如果想避免房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建议您不要将房产变更至夫妻双方名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你学到了吗?
记者:王莎、张敏
编辑:敖琳
审核:常俊青
监制:和岩
声明:奔腾融媒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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