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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捉奸敲诈勒索案新进展:情夫被诉返还“不当得利”,未出庭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02 20:31:00    

新京报讯(记者刘思维)山东淄博男子路某某捉奸后,收受前妻情夫补偿金被控敲诈勒索,服刑6个月后再审改判无罪,日前此案有新进展。7月2日下午,路某某父亲起诉路某某前妻的情夫返还2.5万元“不当得利”,该案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过后,新京报记者从原告及其代理律师处获悉,被告刘某某未出庭,而是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答辩状。法官宣布择日宣判,原告方表示如果对方返还2.5万元,可以接受调解。

2021年3月,被告人路某某当场捉奸后收妻子情夫2.5万元“补偿费”,路某某因此被法院判决犯敲诈勒索罪,刑期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路某某服刑期满后,持续进行申诉。2024年10月8日,该案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路某某被改判无罪。

路父的代理律师、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提供给新京报记者的起诉书显示,路某某前妻的情夫刘某某在被捉奸现场付给路某某2.5万元补偿金后,刘某某以路某某涉嫌敲诈勒索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导致路某某在2021年5月7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此期间,路父为尽快给儿子办理取保候审,恢复人身自由,曾在2021年5月12日向敲诈勒索案的“被害人”情夫归还2.5万元。但随着案件改判,原告认为,被告占有这笔钱于法无据,应当返还。诉求为,被告返还2.5万元并支付利息。

王艳涛律师介绍,本案被告刘某某未出庭,法官宣读了他的答辩状,刘某某在答辩状中表示,路父将路某某敲诈他(刘某某)的2.5万元归还给他(刘某某),这笔钱是路的非法所得,不是自己的非法所得。

王艳涛介绍,庭审尾声,法官询问原告是否接受调解,其答复,如果被告返还2.5万元,可以接受调解。

新京报记者致电刘某某,对方一直未接电。

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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